根据甬财政发【2015】894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及甬财政发【2016】70号关于《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甬财政发【2018】72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银行基本账户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TZB20203009-S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银行基本账户招标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中标数量 |
1 |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银行基本账户招标项目 | 银行基本账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服务期间一切有关账户管理的服务 | 中标候选人1位。 |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或其在宁波设置的分支机构(要求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如属于同一家总行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有2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如投标人为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议应达到B级及以上;
(5)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设有一级支行及以上的分支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 16:00(北京时间)。
7.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6楼(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7.4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6楼(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6楼(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宁波市水利局网站/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姚江大闸
联系人: 周科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6楼(宁波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伟峰、范四海
电话: 0574-5500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