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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2-03-21 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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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水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法定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5月,我局利用“周二夜学”活动时机,邀请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跃军作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的学习讲座;8月,局青年团员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原文诵读活动。以上活动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12月,我局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局大楼内展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展板,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年底,我局制定《宁波市水利系统“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全市水利系统“八五”普法教育重点工作。

    (二)完善地方性水法规建设

    开展《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调研。两部条例的修订调研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审议预备项目。2021年,我局密切配合市人大相关工委,会同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两部条例的调研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相继赴厦门、广州、深圳等国内水资源管理、立法先进城市进行学习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拟将《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我局将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呼应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近年来我市城乡供水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提升供水水质,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保障供水能力;进一步推行节约用水各项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推进涉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积极开展执法事项划转。2020年,我局根据省、市综合执法改革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全市水利系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61项水事管理行政处罚事项、29项供排水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签署划转协议,明确划转事项和职责划分。2021年11月,省政府又发文划转水事管理行政执法事项31项。

    2.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8月,市水利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水利水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细化日常巡查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置等职责行使,进一步明晰水利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职责边界,明确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细节。2021年3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水务环境集团共同组建宁波市水利水务综合执法办公室,具体承担水利水务综合执法指导协调工作,6月,办公室正式挂牌运行。2021年,全市已移送、办结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9件,办结16件,罚款15.5万元。

    (四)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执法配套制度

    1.完善各项执法制度。2019年,根据市政府、省水利厅要求,下发《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2013年印发《宁波市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设置了执法装备配置标准。我局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充足,行政执法装备较为齐全,专门执法车一辆,执法船只3艘,无人机一架,执法记录仪5只,其他如摄像机、照相机、测距仪等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时在浙江政务网、市水利局网站等平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及时报备执法统计数据。

    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基本达标。目前我局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计32人,其中行政25人,支队7人。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共计32人,实际行政执法人员(不含办公室、组人处)共计26人,持有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26人,占比100%。

    3.开展行政案卷评查。2021年11月,根据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水利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按要求报送行政许可案卷目录登记表及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评查案卷。2021年,我局无因违法执法行为被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问责建议书、造成重大舆情等情况,无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开展水行政执法质效评议行动。2021年10月,根据省、市司法局部署,我局配合开展本机关及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行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并协助召开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评议座谈会,准备案卷及相关台账资料。市司法局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五)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

    1.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水务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征收宁波市中心城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对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签发的《宁波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行动计划(送审稿)》、《宁波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等重要文件进行审查。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21年9月,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明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20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宁波市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定《宁波市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宁波市智慧水利建设方案(2019-2021年)》、《宁波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两项事项为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在局对外网站进行公开。12月,我局在对外网站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进展情况。

    3.公平竞争审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根据市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

    (六)强化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组织开展执法专项监督。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我局强化行业监督工作,建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2021年监督工作重点即包括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2021年,我局由局领导带队,上下半年分别对各地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地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在内的各项水利工作。

    (七)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管

    在省、市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局积极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日常监管,较好地完成了“互联网+监管”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要求。2021年,全市共有入库执法人员686名,执法人员掌上执法开通率和激活率均达100%;共认领监管事项120项,其中水利监管事项56项,住建供排水监管事项64项,监管事项入驻率100%;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688户次,认领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17项(其中水利3项、住建供排水14项),设置双随机抽查任务126个,引用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数占比100%,配合生态环境、人社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任务37个,跨部门监管率达29.36%;完成事件处置20件(其中投诉举报事件18件,风险预警事件2件),事件处置率100%。

    (八)深入普法宣传教育

    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宣传。根据上级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主要领导署名文章、水资源公报发布、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及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和形式,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水资源水情、节约用水等宣传教育。

    2.创建普法和节水“双普教育基地”。结合实际,我局在姚江大闸创建普法和节水“双普教育基地”。基地面积近250平方米,主要展示我市水资源水情和节水各项工作。2021年水周期间,我局举行宁波市节水教育基地、宁波市水利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市水利局副局长陆东晓,二级巡视员翁瑞华为教育基地揭牌。

    3.紧抓领导干部学法。2021年,我局利用周二夜学、局务会议前学法等机制,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据统计,全年集中学法10次,邀请高校学者、部门专家、法律顾问等作专业解读。既学习了综合的法律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也学习涉水的法律法规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条例》等。让领导干部及时学习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4.组建局法治志愿者队伍。印发《关于组建法治志愿者队伍的通知》,组建局法治志愿者队伍。目前局水利法治志愿者共有13人,均已完成在线注册。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2022年度主要的法治工作打算如下。

    (一)继续完善地方水法规建设

    根据市人大2022年度工作入伍,做好《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的制定。密切配合市人大相关工委、市司法局,做好《条例》草案拟制、意见征求、重点内容论证调研等工作,按时按节点提交《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二)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在2020、2021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事项的划转、调整,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健全,依托市水利水务执法办公室,加强对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1.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局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的管理,强化制定程序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性审核,重要文件请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及时公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规范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

    3.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健全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公正。

    (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开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继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托“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水利水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抓“关键少数”,继续推进开展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