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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强监管】海宁:聚力攻坚 纵深推进 开创水利强监管新格局
  • 来源:浙江水利网
  • 时间:2022-05-19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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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监督工作在市、县落地落细,省水利厅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强监管改革试点,并于今年年初对列入试点的11个县(市、区)进行了验收。为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浙江水利网站推出【水利强监管】专题,聚焦水利强监管改革成效,分享各试点县(市、区)的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展示水利监督工作的担当与风采。

    海宁:聚力攻坚  纵深推进  开创水利强监管新格局

    2021年是纵深推进水利强监管、全面实施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根据省水利厅有关试点工作部署,海宁市以全面实施“五一两化”改革为目标,按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围绕“民生实事”“水利防汛抗旱”“节水行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生态治理”“风险防范”6个方面18项工作加以重点推进。全年累计开展监督检查527次,中介协助监管367次,巡查河道海塘1500余公里,发整改通知(表)109份,发现并整改问题357处,办理案件9件。通过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了组织层次更强、力度明显加大、精准度有效提升的“大监管”新格局,实现了思想更加重视、清单更加完整、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更加专业,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组织制度建设,切实健全强监管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海宁市水利局建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明确的强监管工作体系,落实督查专业人员17名,组建专家库5个,并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的方式加强六个专业领域的协助监管,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海宁市四套班子领导结合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河督查,对重大水域水生态问题亲自抓,为强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召开全市水利强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出台监管制度12项,实行了进展动态通报制,累计发布通报3期,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聚焦厘清事项清单,强化落实强监管分级责任。制定高精度的年度计划和清单任务,明确检查次数、频率、标准和程序等要求,细化到每个季度、每个月和职责单位,全面落实“强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出38项监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对每一监管项事项均形成“四清单一表”,即监管责任单位清单、监管对象清单、监管内容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以及监督检查表,强化监督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如常见问题清单涉及问题181个。定期组织跨层级、跨部门联合行动,在2021年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海塘“清网行动”联合行动中,解决水源地问题25个,拆除海塘渔船21只、渔网200余只。

    聚焦重点专业领域,创新推进监管标准化数字化。围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要求,针对6个专业领域分别编制完成强监管工作手册,明确了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及问题认定、整改等要求,探索推进标准化工作模式,提升了监管工作效能。同时全面强化数字化监管赋能,结合水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推进9个数字化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5个,在建4个,其中智慧工地、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列入全省第一批水利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通过数字化监管赋能,有效拓展了水利建设工地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5个,进一步织密了监管网络和监管领域,实现了监管工作提档升级。

    聚焦拓展监管领域,不断健全协作化工作机制。聚焦监管领域,探索形成了六个方面的协作工作机制,有效助力了水利“强监管”工作有名、有实。在钱塘江海塘执法监管中,形成了省市县和属地镇村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清网行动”。在“综合查一次”和水源地联合监管中,制定《综合查一次”应用推广监管制度》,明确检查对象、程序和参与部门等。在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中,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配合协作制度》《河道与农村供水管理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跨部门及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中,经常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制定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导则及流程图,形成了相应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聚焦整改问题环节,深入推行闭环式销号监管。推行四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从“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专职监管、日常监管”四个层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形成了“查、认、改、罚”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非农GDP用水量、占用水域等监管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监督考核。同时通过定期听汇报、发通报、组织“回头看”和再监督等方式,对平台运用、掌上执法和限时整改等严格把关,充分利用省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系统,探索推进全流程闭环、全过程留痕,着力推行检查清单化、整改闭环销号模式,突出信用评价等监督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