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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 (兴慈七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公示
  • 来源:市水利局
  • 时间:2023-05-23 1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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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七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市水利局河湖处(行政审批处)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 23日至2023年5月 25日

    二、联系电话:0574-87187881,传真:87187881

    三、电子邮箱:3567462271@qq.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五、联系人:梁超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大道(兴慈七路-兴慈四路)

    市政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

    3、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3年5月23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项目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北部高新产业园,西起规划兴慈七路(起点桩号K0+023),东至规划兴慈四路(终点桩号K4+752),为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项目组成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

    项目新建道路全长约4729m,标准横断面宽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60km/h。道路沿线新建桥梁4座。工程沿线铺设雨水管、给水管、污水管、电力管、通信管等管线,附属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及交通辅助设施。

    项目位于湖泊和已建成水库周边、四级以上河道两岸3km 汇流范围内,或项目周边500m 范围内有乡镇、居民点的,且不在一级标准区域的应执行二级标准。

    项目区处于杭州湾新区北部十一塘以北,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项目位于一级、二级标准区域以外的,应执行三级标准执行。

    工程总征占地面积28.7890hm2,其中永久征地24.0383hm2,临时占地4.7507hm2。

    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4.0383hm2,道路用地红线与规划条件中红线范围一致。

    本项目临时占地共计4.7507hm2,主要包括施工板房占地0.5000hm2,临时堆料场及加工场地占地0.1000hm2,路基放坡占地3.5507hm2,施工围挡0.6000 hm2。

    工程挖填方总量82.66 万m3,其中挖方11.51 万m3(其中土方9.97 万m3、泥浆1.28 万m3、淤泥0.14 万m3、建筑垃圾0.12 万m3),填方71.15 万m3(其中土方0.60 万m3、塘渣68.79 万m3、表土1.76 万m3),外借方70.55 万m3(塘渣68.79万m3、表土1.76 万m3),余方10.91 万m3(其中土方9.37 万m3、泥浆1.28 万m3、淤泥0.14 万m3、建筑垃圾0.12 万m3)。项目余方中一般土方外运至周边通航产业区块回填使用,泥浆及淤泥可用于滩涂围垦回填,建筑垃圾由拆迁部门回收利用。

    本工程总投资为61592.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659.87万元。

    工程于2022年12月开工,至2025年02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