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暂行)》的要求,对获得2023年度的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企业、小区、酒店、校园)、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进行节水奖励。经各相关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有160家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符合条件,现将符合节水奖励条件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74-89385349(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
0574-89181678(市水资源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邮编:315000。
宁波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